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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溜进男友妹妹房间实施盗窃 女子获刑六个月
作者:王宇航 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04日

溜进男友妹妹房间实施盗窃 女子获刑六个月

“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一女子住男友家,却偷走男友妹妹和妹夫财物的案件。被告人朱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8年10月上旬,朱某在网上认识了李某,两人随即发展成为男女朋友。2018年10月23日,李某将朱某带回自己家中居住,在此屋居住的还有李某的妹妹与妹夫二人。11月初的某一天下午,朱某趁着家里无其他人,来到李某妹妹夫妻二人的房中,将衣柜上层抽屉中的一枚戒指,以及床头柜上塑料猪形存钱罐中的450枚一元硬币盗走,随后,到一家金银回收店,以人民币220元将所盗戒指卖给了他人。
  经鉴定,被盗戒指价值人民币4797元。2018年11月12日,侦查人员抓获朱某。经鉴定,朱芳作案时患有边缘智力,有刑事责任能力。
  安源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有盗窃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其属边缘智力,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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