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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两男子 “出老千” 赌博 诈骗两万余元被判刑
作者:王宇航 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04日

两男子 “出老千” 赌博 诈骗两万余元被判刑
        湖南省平江县男子阳某和李某利用“老千”工具,在赌博时作弊获利两万余元。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阳某和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没收参赌资金一万元。
  2019年6月,阳某从长沙购进一套“老千”工具(手机、耳塞、特制扑克牌)。2019年7、8月,阳某打麻将时结识李某。2020年元月,阳某和李某商量,由李某约人参赌,阳某提供“老千”工具。在赌博过程中,阳某利用自己的一台黑色“苹果”手机和一个微型耳塞,该手机机身右侧带有微型摄像头,内置赌博出千软件,通过特制扑克牌与李某合伙骗取参赌人员钱财。
  2020年1月21日、23日、25日、27日晚上,阳某和李某先后四次利用“老千”工具,通过“斗三公”赌博的方式,骗取参赌人员姜某等人赌资共计2万余元。阳某、李某获利后,每人均分1万余元。
  案发后,阳某、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家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阳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老千”工具赌博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均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案发后,阳某主动报警、李某在现场等待公安民警处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且两被告人及其家属退赔了赃款给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根据两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和平江县司法局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可对阳某、李某适用缓刑。综合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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