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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以贩养吸 男子医院门口多次贩毒获刑三年
作者:王宇航 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05日

以贩养吸 男子医院门口多次贩毒获刑三年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29日,吸毒人员魏某联系万某帮忙购买毒品,并通过微信转款400元。之后,万某在南昌市某医院门口,将一小袋甲基苯丙胺和一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交给魏某,万某从中获利50元。
  2019年9月4日,魏某联系万某合伙购买毒品,每人出资200元。之后,万某通过上线购买到400元的毒品。随后,万某在上述医院门口,将半小袋甲基苯丙胺和半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交给魏某,万某从中牟利半粒甲基苯丙胺片剂。
  2019年9月26日,魏某电话联系万某合伙购买毒品,万某称无钱但可帮购毒。当日14时许,万某收取魏某现金400元,万某从贩毒上线购买300元的一小袋甲基苯丙胺毒品,连同上次获取的一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一并交给魏某,万某从中获利100元。随后,万某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当场查扣毒品(净重1克)及购毒款100元。
  另查明:万某于1987年12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6年5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9年9月27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三次向他人贩卖少量含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万某坦白、犯罪前科和违法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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