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冷的初春深夜,52度的酒精催化,阿飞情不自禁地又干起了“老本行”,他可能忘了自己重获自由才四个月十七日。
近日,被告人阿飞因盗窃他人财物被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判刑,而这已经是他第八次犯盗窃罪了。
消失的包
拉开车门,准备开车出门的小王硬是没找到放在车后座的购物包。
“车门没有被撬动的痕迹,记得已经锁好车门了,为何包包就不翼而飞了?”心有疑问的小王觉得车在昨晚被人打开过,包被人偷走了!
这是一款很流行的LV购物包,市场价近万元。
忙碌身影
23时40分,阿飞走出饭店,看着“比脸都干净”的钱包,自觉不自觉地开始了忙碌的“寻宝”行动。
23时45分,进入某小区对停在路边的车辆逐一拉车门,但未得逞。
0时32分,拉开了小王的轿车,并将放在车后座的购物包偷走。
不认识品牌的阿飞将包内的400元现金塞进自己裤兜后,将LV购物包及包内其他物品随手扔在了路边。
0时37分,阿飞骑着小毛驴扬长而去。
等侦查人员上门时,他已身无分文,给被害人的400元还是其老父亲代为退赔。
不思悔改
人们喜欢引用苏格拉底的“人不能被同一块石头绊倒两次”来勉励自己要砥砺前行。但阿飞却喜欢趴在“盗窃”这块臭石上一动不动,窃取他人财物满足私欲。
自2004年以来,共犯盗窃案7起,被判刑7次,加上行政违法,前科劣迹多达11次。
2018年,阿飞因犯聚众斗殴罪、盗窃罪被龙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而本案的盗窃手法也与当年如出一辙,都是通过拉车门,从而进入车内盗窃财物。
两年的监狱改造生活,在回归社会后本应痛定思痛,重新做人。但阿飞却在重获自由仅四个月后就又走向犯罪深渊,不仅辜负家中老父亲对其殷切之期望,更愧对法律给予其重新开始之机会,而他则将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应有代价。
经鉴定,涉案LV购物包价值3500元。虽然,不识高档货的阿飞没有将购物包带走而是随手扔在了路边,但该抛弃行为是盗窃既遂后的独立行为,不影响其对该购物包的盗窃既遂,加上被带走的400元以及包内物品,盗窃金额达4000余元。
4月8日,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最终以盗窃罪对阿飞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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