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保安因考研欲辞去工作,学校拒绝后怒而申请仲裁来维权
作者:王宇航 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21日

小张是某学校的保安,因为要考研欲辞去保安工作,学校拒绝,学校法援协助小张成功离职,但是学校拒不支付小张最后一个月工资3000元。小张欲申请仲裁来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享有自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给足用人单位准备的期间即可,所以辞职不需要理由。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0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学校工作三年的人事部科员不满足上述担任仲裁员的资格。 第24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本案当事人委托学校法援参加仲裁是合法的。第49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小张向学校追讨欠薪3000元,适用“片面终局”规则,裁决做出后对用人单位生效,但用人单位可根据上述规定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