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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两学生回家路上,用石块将乘客砸伤该怎么赔偿
作者:王宇航 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18日

小牛在从甲小学放学回家的路上,将石块扔向路上正常行驶的出租车,致使乘客张某受伤,张某经治疗后脸上仍留下一块大伤疤。出租车为乙公司所有。 首先,甲小学作为教育机构的职责三项,即教育、管理和保护。其责任范围为“在校期间”。因此,小牛从甲小学放学后回家的路上实施侵权行为的,甲小学并非责任主体,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小牛扔石块导致张某脸上仍留下一块大疤痕,该行为侵犯了张某的身体权(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其实施的侵权行为依法由小牛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因侵权行为导致自然人人格权(身体权)严重损害的,张某提起侵权之诉的同时,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张某和乙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客运合同,作为承运人的乙公司对乘客张某的人身损害承担无过错的违约责任。但是,对于乘客受到的侵权,承运人承担过错责任。本案中,张某身体权受到侵害的结果系小牛扔石块所导致,出租车系“正常行使”,没有过错,无须向张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张某有权请求乙公司赔偿医药费即主张违约责任,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向小牛的监护人追偿。但是,张某无权向乙公司主张精神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