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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消极致使损失扩大用人单位不赔
作者:王宇航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09日

2019 年 7 月 20 日,谢某书写辞职报告并于次日邮寄给某机械制造公司,某机械制造公司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于 2019 年 8月 5 日为张某办理了退工手续并收到一份退工单。同年 8月,张某至某内燃机厂应聘,该厂因张某未提供退工单而不予录用。2019年 8月 18 日,张某起诉要求某机械制造公司赔偿未出具离职证明的损失 21240 元(1770 元/月×12 个月)。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那么,劳动者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关损失赔偿呢?
本案中,该厂因张某未提供退工单而不予录用。张某起诉要求某机械制造公司赔偿未出具离职证明的损失。法院对于张某的诉讼请求并未给予支持。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未开具离职证明的赔偿责任,劳动者在知道自身权利受损时应主动采取救济措施进行维权。劳动者怠于行使权利,“躺在权利上睡觉”的行为导致自身损失扩大,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扩大的损失,法律不予支持。本案中,某机械制造公司在 2019 年 8 月 5 日为张某办理了退工手续,同月张某即到其他公司应聘被拒,此时,张某已知道离职证明对其再就业的影响,但张某既未联系公司进行沟通,亦未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直到 2019年 8 月才采取仲裁方式维权,是劳动者张某自身的行为导致其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其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