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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缴纳
作者:王宇航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9日

张先生和一家房地产管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她自己不想参加市内员工的社会保险,向公司 提出这样的申请 ,与公司签订了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的协议 。 因此该企业没有为张先生办理社会保险,而是把每月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发给张先生 。
但随后 ,张先生因病花费近5万元医疗费用,因其本人确实无力承担,向公司申请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公司认为社会保险费已经支付给张先生,不应该承担相应的医疗费 。
在我国的明文规定中,社保具有法定强制性,而公司依法缴纳社保金是公司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自愿放弃社保申请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即使是协商也是不合法律程序的。

在《劳动法》中,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且在目前,社会保险的强制性问题主要还是靠行政处罚解决、依靠地方政府执法。如果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都能自愿决定要不要缴纳社保,那么保险费的征收就无法得到保障,没有了充足的社会保障费,所谓的社会保险就会成无本之木,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就无法得到保障。
按照现行的保险制度设计,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险相关费用发生时,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有关的待遇。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在社会保险相关费用发生时,只能向用人单位要求有关的待遇,而这种待遇有时候是用人单位难以承受的,在其他的保险方面也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