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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论法定夫妻财产制
作者:王宇航 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03日

夫妻财产制作为婚姻家庭关系物质基础的重要法律保障,是婚姻家庭法律制 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定夫妻财产制在生活中不仅是影响到家庭生活的运作,还影响到夫妻共同财产权利、夫妻个人财产 权利以及第三人财产权利的有效行使,而且关乎市场交易安全,进而对整个社会 经济的稳定发展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


法定夫妻财产关系仅在合法的夫妻之间发生。若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则必然地不存在法定夫妻财产制。法定夫妻财产制正是因为对于夫妻关系的依附性,才兼具了财产权、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在婚姻关系中,只要夫妻之间没有对财产关系进行约定,或者对财产关系的 约定无效,就必须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来处理夫妻间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受我国数 千年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人们在婚姻财产关系中的契约意识较为淡薄,夫妻之 间采用约定夫妻财产制来调整婚姻财产关系的比例极低,致使法定夫妻财产制在 我国的适用空间非常广阔。由此,法定夫妻财产制一直将在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中 发挥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特有财产并立。我国在立法层面了明确规定关于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问题。

婚姻家庭法属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固有法范畴,是所有法律规范中受当地传统文化 影响最大的法律制度。由于不同国家的传统文化不同,有关婚姻家庭制度的立法 往往体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而作为婚姻家庭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定夫妻财产 制,也不可避免具有地域性与民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