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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非婚同居女性权益保护
作者:王宇航 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04日

“非婚同居”从广义上而言,为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的共同 生活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还包括违法的非婚同居,违法的行为不存在保护的 问题。因此本文“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保护”语境下的“非婚同居”为狭义 的“非婚同居”概念,其并不包括所提到的违法的非婚同居行为。

而在本文中,认定非婚同居需要具备下面的几个条件:同居的双方应为异性且双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婚姻关系的约束;同居双方不得有禁止同居的情形;同居的男女双方需完全自愿;同居双方应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双方具有缔结同居协议的行为能力。即应达到相应的法定年龄,并 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同居双方的同居行为必须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同居双方的同居行为应具有公开性。

而在我国对非婚同居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女性的权益保护的制度措施的建立是非常有必要的。
建立非婚同居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法律制度内在的和谐以及法律与现实生活之间良性的互动是法律有效调整 社会生活的前提, 也是对一项既存法律制度的合理性进行评判的标准。法律不能够脱离社会的实际生活而存在,法律的创制是为了满足社 会生活的需要,因此法律应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进步,积极调整自身的制度内 容去迎合社会和时代发展的需求。我国当今社会中同居现象越来越普遍,同居的人数越来越壮大,同居人群 对寻求法律上的保护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对于法律上同居制度加以规定的愿望 越来越迫切。

根据婚姻合同理论,承认非婚同居合同的法律效力,可以说签订非婚同居合同,非婚同居合同的签订是非婚同居双方意思自治和意思合意的 体现,是民法中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法律上应给予尊重。非婚同居中的女性可以通过订立非婚同居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在非婚同居 中与男性之间相互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非婚同居关系解除后自身合法权益的保 护,防范非婚同居行为所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