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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中的“非本人主要责任”
作者:王宇航 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06日

我国上下班途中工伤的立法是限缩性立法技术,相应的法律解释亦偏向限缩解释。 在立法上,上下班途中工伤仅限于特定事故类型的工伤,即是列明的交通事故,事故类 型的扩大极为谨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其他意外就不在工伤事故的范围内。在司法解释 中,通勤 途中 以合理 的时间 和路线 为前提   “非本人主要责任”也成为 限缩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重要立法技术。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汽车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失责任,汽车与非汽车驾驶员、行人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偏向非汽车一方的复杂过失责任。具体而言,非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就推定责任 在机动车一方,非机动车一方的过错可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 要承担部分责任。由此,“非本人主要责任”可细分具体规则是否适用过错责任。简单 过错责任中,主要责任一方一定是主要过错方; 复杂过错责任中,本人主要责任一方至 少是推定的过错责任。上下班途中的事故受害者若为主要责任一方,必定是过错方,过 错者所受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 上下班途中的事故受害者若为非主要责任一方,此时若 为非机动车一方却可能也有过错,可认定为工伤。

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来看,上 下班途中工伤中的劳动者过错会影响其所受伤害的工伤认定,但是经由“非本人主要责 任”的其他部门法的规范建构后,其间的规则变得较为复杂。不驾驶机动车上班已然成 为增加工伤保障的重要生活法则,此种情况下,劳动者过错并不影响工伤认定。

从总体上 看,上下班途中发生 的意外事故 主要 是在劳动者 的“非本人 主要 责任 ”方面 。
无过失 成为 员工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的重要 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