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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时间因素
作者:王宇航 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12日

“通勤时间”是指在确定居住地和工作地点等空间因素后,从居住地到工作地点或工作地点的合理时间。我们所说的合理时间,除了考虑两地的距离外,还应充分考虑道路通畅、交通工具的类型和性能、气候变化等因素,以确保工人能够顺利到达居住地或工作地点。目前,由于企业普遍不提供住宿条件,工人经常加班,其中一些实行计件工资。管理不严的单位也可能有工人“私自”加班,甚至有工人迟到早退,这使得工伤保险制度难以规定和实现。

“上班路上”包括员工在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根据相关的意见,对上下班途中的解释是,包括员工在正常上班途中上班,上班途中加班。所以,一般来说,员工加班,提前上班.如果有证据表明他们确实是为了工作,他们在去或离开工作地点的路上应该被视为上下班的路上。

在实践中,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下班,擅自迟到,早退是上班途中吗?前一种是迟到。早退休是违反劳动纪律的,但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不足以使其失去工伤保险资格。二是认为迟到早退是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与失去工伤保险资格相比,这种错误与失去工伤保险资格相比,是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予以相应的处罚。原本将上下班途中视为工伤已成为扩大保护范围的一种,将早退视为工伤,离立法初衷较远,缺乏法律依据;第三种观点认为,迟到早退应区分两种情况:经批准的,视为上下班,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回家的,视为上下班。作者认为,上述情况应结合员工的过错,员工没有过错,只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应视为上下班途中;即使员工有过错,在不极其严重的情况下,也应视为上下班途中。因此,如果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应该受到劳动纪律的制裁,但原则上不影响上下班途中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