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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关于阴阳劳动合同的解惑
作者:王宇航 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18日

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合同的重要性逐渐为大众所了解,但是现在仍有部分员工没有看到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律师提醒大家附带抵押条件的劳动合同不能签。现在某些单位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会威逼利诱劳动者与他们签订阴阳合同。所谓阴阳合同,就是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条款和入职前承诺的不一致。在具体条款中,用人单位往往会虚化处理。劳动合同中比较容易被“虚化”的内容条款包括: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 那些“聪明”的用人单位会如何对条款进行虚化呢?例如在劳动报酬中,他们会约定“不低于某某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虚化主要表现为“不定时工时制”“综合工时制”等等。

签订这种合同,对于劳动者的害处非常多。事实胜于雄辩,武汉有一位律师曾经就处理过一起这样的劳动合同案件,一位楚姓男子与公司签了一份阴阳劳动合同。起先,小楚与用人单位约定工资为5000元每月,但在签订合同时,却在该条款上约定,不低于武汉市工资的最低标准。其后,单位与小楚解约,却只愿付补偿金1300元。用人单位宣称,小楚的基本工资是1300元,其他金额是他的加班费以及各项补贴。为此,武汉律师针对这种阴阳劳动合同也只能建议小楚去申请劳动仲裁,希望单位能够给他5000元的补偿。 本来很好的解决的事情,却要陷入长期的仲裁,如果当时约定好条款内容,也就不需要这么麻烦,由此可见,。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拒绝阴阳合同。 最后,提醒广大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要慎重,不能为了工作而放弃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