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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针对婚前买房的解答
作者:王宇航 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20日

这些年来,由夫妻财产分割引发的矛盾越来越多,而对绝大多数人而言,房屋无疑是所有财产纠纷中最大的争执焦点。那么民法典对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有什么规定呢? 律师在这里帮大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是婚前买房的疑问。婚前买房分为两个大类:一是一方出资,二是双方共同出资。一方出资也有三种情形:1.房产只登记在一人名下2.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3.房产登记双方针对第一种情形如果婚前个人已经全款或者婚前已经还清贷款,并且取得了房屋产权或者婚前还清贷款但是混和采取的房屋产权的,   律师提醒大家这均属于个人财产的内容。但是如果是婚前服了首付,婚后夫妻两共同还贷的情形,   律师提醒大家:个人首付部分依然是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针对第二种情形,通常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照登记方的个人财产进行处理。如果是第三种情形,通常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仅仅登记了一方的名字就要看同居情况了。如果是双方同居期间为了婚后共同使用而买的房,那么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如果是非同居期间买的房子,要综合购房的背景并且考虑双方的出资数额来判断是共同所有还是借款或者赠与。最后如果是在双方的名下,则视为双方共同财产,一律平分。最后一种情形比较特别,但是也是最常见的情形,就是父母出资。

父母出资也有三种情形。1.一方父母出资2.一方父母和夫妻双方共同出资部分出资3.双方父母均出资针对第一种情形,  律师提醒大家如果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那就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第二种情形如果是在出资方子女名下,那就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和增值部分由出资方给与相应补偿;如果在另一方子女名下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但是 律师提醒大家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的或者双方有相反的约定的除外;如果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那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当然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种情形如果在夫妻双方的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只登记一方,如果五另外约定,则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