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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关于常见劳动合同纠纷的解读(一)
作者:王宇航 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23日

劳动合同纠纷时常发生,很多员工都忍气吞声,想着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想着时间宝贵,在这浪费时间不如另找一份工作。这种行为铸就了不良企业的嚣张气焰。请记住,不良企业是需要被教育的,老板也是需要被教育的。员工与企业两者之间发生劳动纠纷,我知道,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其实是企业找员工的麻烦。当遇到以下情况,员工胜诉的概率会很大。千万不要忍气吞声。一、员工入职后,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工作满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部分中小企业对劳动法不熟悉,认为不签劳动合同是更自由,就可以随时放弃解雇员工,也不用给员工缴纳社保,可以避免法律责任。这种情况下,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的,那么几乎百分百需要从第二个月支付双倍工资,还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到期,不及时续签,和入职不签合同,实际上是一样的。劳动合同到期,相当于新的合同要开始,一样需要在到期后的一个月内续签。如果不续签,也是要付双倍工资的。签合同三、试用期不办转正手续还有公司,想在试用期内想多花一些时间考察员工,甚至一些居心叵测的企业,想多利用试用期廉价的劳动力,拖到试用期最后一刻,甚至试用期刚好过了,去和员工说,试用期不合适,要求员工走人。以为这样通知员工,不给员工办转正手续,就可以了。实际上,只要试用期到了,企业不给员工办理转正手续,员工也是自动转正,不可以再以试用期不合适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四、不交社保很多企业不交社保,甚至要求员工自愿签一份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书,实际上这种违背法律的规定,是无效的。企业不交社保,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获得N+1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