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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三期”人员在劳动合同方面的解读
作者:王宇航 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24日

女职工在“三期”时劳动合同即将届满,续签还是续延?两个选择分别代表的不同法律后果,你一定要知道!劳动合同出现法定续延情形,双方可以不续签吗?有人认为,既然法律规定了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不得单方终止,企业就必须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说法。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做的事情是通知劳动者续延原合同至法定情形消失,而不是双方再协商一致签订一个新合同。在一般情况下,“三期”是接续发生的,以最终期限届满为准即可,但不排除终止妊娠、婴儿夭折等情况。女职工如果有流产情形发生的,公司应当将合同期限顺延至流产假期结束。婴儿的夭折使“三期”发生断档,由此将直接导致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消失,影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不再存在,用人单位与员工也就不需要继续履行和延续原劳动合同。 “续签”与“续延”的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续签”意味着另外再订立一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特别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同意续签、订立新的劳动合同的,用工方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法定“续延”还是延续了上一次订立的劳动合同。 至于因为“存在法定顺延的事由,使劳动者在相同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十年的,是否能成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理由”,各地有不同的执行口径。主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