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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作者:王宇航 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26日

在试用期内,一般认为该工人还不是该单位的正式雇员,此时双方实际上正在进行调查。当然,在试用期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无论是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此时都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具体而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就业条件雇佣条件应事先明确规定。雇佣条件必须合法、明确、具体和可操作。首先,不得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就业条件,例如对乙型肝炎的歧视,以及妇女的结婚和生育条件。第二,避免一刀切,概括和抽象就业条件。例如,如果你满足岗位要求,你不能仅仅说你满足岗位要求,而是确定岗位要求是什么以及如何衡量你是否满足岗位要求。第三,就业条件应该是共性和个性的结合。所谓共性,是大多数企业和员工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例如,诚实守信,在求职时如实告知自己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你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等。所谓个性,是指每个企业、职位或职位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有的有学历要求,需要取得相应的证书,有的有技术要求,如在企业招聘过程中符合岗位职责描述等,可以通过规章制度明确聘用条件的共性。雇佣条件的人格可以通过招聘公告、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相结合来界定。

2.就业指导书应提前公布或告知简而言之,宣传就是让雇员了解雇主的雇佣条件;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意味着雇主有证据证明雇员了解公司的雇佣条件。

如何宣传?有几种方法:(1)招聘员工时,应当明确向员工告知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2)在确立劳动关系前,向员工发送劳动合同,向员工告知劳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3)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或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4)用人条件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并在劳动合同签订前予以公示。例如,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3.必须有证据证明他们不符合就业条件如果你不雇人,你就不能追随自己的感觉。它必须以公平和客观为基础。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劳动条件终止劳动合同的,有义务提供证据。即雇主必须证明已清楚告知工人有关雇佣条件,并根据雇佣条件对工人进行评估;有相应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就业条件的;评估结果已告知工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员工等。由于《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严格责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法行事,仔细地做这项工作,尽量做到万无一失。证据的获取和固定离不开评估制度的完善和严格执行。应结合就业情况动态跟踪和调查新员工。在评估过程中,指标僵化的可以进行定量评估,不能进行定量评估的可以进行评估和评论。

4、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在试用期内对员工的就业情况进行评估,并在试用期结束前做出保留或终止的决定,并将其交给员工。在实践中,一些雇主只在试用期后对员工进行评估,或者在试用期后作出解雇决定。这等于放弃自己的权利。即使公司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员工不符合雇佣条件,也不能再因此解雇该员工。以上就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