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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无证驾驶三轮车致人亡 男子获刑赔偿18.8万
作者:王宇航 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24日
无证驾驶三轮车致人亡 男子获刑赔偿18.8万
      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却仍驾驶无牌三轮车上路,结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钟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2月3日2时46分左右,钟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依然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行驶至沙县李纲西路时,碰撞了前方推三轮自行车的被害人卫某,造成卫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认定,钟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钟某打电话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钟某健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赔偿款188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钟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钟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钟某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钟某的犯罪情节、危害结果及悔罪表现,沙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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