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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乘客乘坐客车受损害 承运公司需担责
作者:王宇航 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29日
乘客乘坐客车受损害 承运公司需担责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
  2019年12月5日,张某在搭乘客车过程中,因客车司机李某急刹车,导致张某右膝关节摔伤。张某在平江县浯口卫生院、浏阳市骨伤科医院治疗后,产生了一定治疗费用。然而,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2020年4月,张某一并起诉了该客车司机李某、该客车所在公司及承保该客车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共计223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客车所在公司对张某的损害应承担全部责任,因其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故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对张某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由该客车所在公司补足。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几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张某20000元,张某再从中退还该客运公司1000元垫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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