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安徽六安宣判一起家族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作者:王宇航 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30日
安徽六安宣判一起家族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依仗庞大的家族势力,非法在河道内开采砂石;为获取更多利益,持凶器恐吓、殴打他人,肆意滋事,持械聚众斗殴,强迫交易......近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叶乃红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维持金寨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首要分子叶乃红犯聚众斗殴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妻儿、三个堂兄弟等14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流经金寨县梅山镇龙湾村的长江河砂石资源丰富。从2013年起,龙湾村村民叶乃红与他人合伙在河道里非法采挖砂石。为夺取采挖砂石的线路,叶乃红诱骗煽动龙湾村村民多次堵路,将砂石倾倒于水泥路面,影响道路正常通行。为开发工程利益分配问题,叶乃红带领其妻曹某等人,在公共场合先后三次对受害人进行殴打、撕扯。为获取修路工程,叶乃红以长江河道归其管理为由,严禁他人采挖砂石,并用摩托车堵住被害人拉砂石的道路。2017年开始,叶乃红联合堂兄弟叶某宏、叶某虎,利用家族势力,非法盗采、售卖长江河道内砂石;组织家族势力煽动亲属阻拦其他群众开采砂石。在其堂兄、时任龙湾村村委会主任叶某龙,村党支部书记胡某支持下,叶乃红等8名被告人签订协议,以河道清淤的名义,在龙湾水电站下游非法采挖河砂。自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8名被告人采挖河砂共计牟利85万余元,进行瓜分。2013年至2018年期间,叶乃红为首的犯罪集团共实施九起寻衅滋事、一起强迫交易、二起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金寨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叶乃红为攫取非法利益,利用家族势力,形成了以叶乃红为首,叶某宏、叶某钢、叶某虎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龙湾村采砂、修路等活动中,形成非法控制,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侵蚀基层政权。龙湾村原支部书记胡某、村委会原主任叶某龙身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纵容、包庇叶乃红犯罪集团为非作歹、违法犯罪,甘当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保护伞”,并参与实施非法采砂犯罪活动,情节恶劣。
金寨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叶乃红等人不服,向六安中院提出上诉。六安中院审理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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