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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帮好友买彩票擅自更改号码后奖金归谁
作者:王宇航 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案情】  蔡某和敖某有一个共同爱好,就是喜欢一起研究彩票中奖号码并一起购买彩票。某日,蔡某选中了一个号码,但临时有事便给了敖某40元钱,让敖某按照自己选中的号码帮自己购买彩票。敖某根据自己的推测擅自更换了号码,并在购买后将彩票通过微信发照片给蔡某。最后敖某为蔡某购买的彩票中得千万大奖,二人为奖项归属诉至法院。
  【分歧】
  帮人买彩票变更号码,千万大奖花落谁家?对于本案中敖某帮蔡某购买彩票并且更换号码是否可分得奖金,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敖某应获得彩票中得奖项,因中奖号码是敖某自己推测的,假如不是敖某临时变更了号码,则二人均为无法中奖。
  第二种意见认为:蔡某委托敖某购买的彩票中奖,蔡某是委托人理应获得该奖项。
  第三种意见认为:敖某和蔡某应平分该奖项,因蔡某出了钱,而敖某更换了号码。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本案蔡某委托好友敖某帮其购买彩票,蔡某和敖某之间构成委托代理关系,而敖某在购买彩票时擅自更换了号码,在处理委托事务时超越了其权限,构成无权代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可知,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如委托人追认,则该委托代理合同仍合法有效。本案中,蔡某委托敖某购买的彩票中奖,虽然受委托人敖某擅自变更了号码,但委托人蔡某有权对敖某变更号码的行为进行追认,二人委托代理购买彩票的行为仍具备法律效力。
  同时,依据合同法第404条的规定,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综上,本案千万大奖应归委托人蔡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