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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开发房地产的土地不宜查封的时点
作者:王宇航 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06日

现实中房产交易及土地管理分属两部门管理,信息尚不能完全共享,查封登记容易造成矛盾。如土地被查封后房屋销售管理部门因不能及时获取查封信息,仍同意继续销售房屋,或房屋销售后土地又被查封。房屋建成之后购房者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因土地被查封无法办理转移登记造成社会不稳定现象。同样,法院在处置土地时,因地上房屋已出售涉及大批购房者权益,易引发群体上访,也无法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影响司法公信力。笔者认为,开发商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时,以此为时间节点,土地使用权便不宜再单独查封,而应查封地上已获许可销售的房屋。通过对预售房屋的查封,具体明确限制没有销售的房屋。这样将不会造成房、地主体不一的矛盾,处置房屋时也一并处置了附着的土地,实现债权时也不会冲突,化解了可能产生的矛盾和风险。(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