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离婚后股权分割的问题
作者:王宇航 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01日
股权作为财产的一种形式,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笔者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及办案的一些经验,对于离婚股权分割,写下一些心得和体会,希望能对读到本文的朋友有一些帮助和启迪。
股权是《公司法》中的概念,指的就是作为公司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利,具体权利的内容,参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权是一种财产性权益、同时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权等其他权利。
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相关的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或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赠与或继承所得财产(特别指定一人所有的除外)及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股权就属于其中的生产经营收益,所以离婚中是要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对股权进行分割,要注意以下几点:
1、婚姻存续期间的节点计算。
1.1如果股权是婚后产生的,那么就比较简单,股权可以从公司成立即开始计算,跟股权相关的公司账目、公司估值等就可以从公司成立之初开始计算了。
1.2股权在婚前就已经存在的,那么就要对股权进行区分,只有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公司的账目查询、估值、分割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2、分割的方式。
2.1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取得折价折价款。股权所代表的不仅仅是财产权益,还包括了公司管理、经营等权利。因此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一方懂得公司的经营管理,另一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懂或者不感兴趣的情况。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实际案例中还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的方案。
2.2归双方所有,进行股权变更登记。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双方都有经营管理公司经验或者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都有兴趣的情况。
2.3股权出售,双方取得出售款。双方都放弃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或者是公司的未来权益,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双方都获取股权折价款。
3、分割的原则(法院考虑的原则)。
3.1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参与社会生产经营,对社会经济有很大的影响,公司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不能仅仅考虑夫妻双方的利益,也要对公司负责,本着有利于公司进行发展的原则考虑股权分割问题。
3.2不损害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股权涉及到公司利益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在分割时,一定不能损害了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3方便执行的原则。股权的变更要到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登记,因此法庭会从方便执行的角度考虑分割问题。
3.4符合《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原则。股权分割的根本还是在离婚中分割,所以还要符合《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的原则进行考虑,离婚问题的法律适用还是以《婚姻法》等相关法律为主,在此基础上,没有规定的,参考其他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由于离婚股权分割,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婚姻法》,还涉及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并且需要从个案的实际出发,制定不同的分配方案。这其中的法律方面及实际操纵方面会涉及很多问题,要进行的证据调查及分析也是非常的巨大。由于篇幅问题,本文笔者就对这一问题简单的总结到此。建议有需要的读者对待这一问题应当谨慎,做足事先准备工作,对分配方案进行严谨的设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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