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无证施行微整容手术 一女子获刑十个月
作者:王宇航 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05日

中国法院网讯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及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年轻女性希望通过“医美”来保持青春,众多的美容店,各种美容项目也层出不穷,但由于该行业属于新兴行业,监管的不到位、行业门槛较低导致服务质量、服务安全良莠不齐。近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由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从事医疗活动,构成非法行医罪的案件。
  90后经营两家美容店 无证施行微整容手术
  被告人施某是一名90后美容师,在2018年5月份起,在蓬江区某公寓的19楼以及某大道4栋17楼经营美容店。其经营范围包括美容、美甲、健康信息咨询、个人形象设计,但是不包括医疗服务。
  可在营业期间,施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和医疗行业执业资格并经核准的情况下,非法使用没有国家法定批准文号的药品,对他人实施微整容手术。
  非法获利52471元 经营中有至被害人鼻子毁容个案
  施某在经营期间先后对被害人余某以及章某、吴某、李某、区某、周某、甘某、刘某、叶某等人注射假药肉毒杆菌和玻尿酸等针剂。施某在经营美容店的过程中,非法实施微整容手术的营业额合计52471元。
  其中,受害人余某到该美容店做鼻子线雕,做完过了两天,鼻子肿了,当时余某致电施某,施某以其鼻子脏忍耐几天就好搪塞过去。但是又过了两天,余某的鼻子化脓了,去中心医院看医生,医生指出是鼻子化脓是美容所致。之后,余某辗转到广州某医院得出同样的结论,再后来,余某直接到上海某医院治疗,医生直接告诉其是玻尿酸栓塞导致化脓,就马上施行手术予以治疗。
  法院审理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罚金2万
  法院审理认为施某无视国家法律,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从事医疗活动,使用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施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2471元。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