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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作者:王宇航 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12日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 管理方式
  独资企业的管理模式有三种:直接管理、委托管理和聘用管理。采用后两种模式的,投资人应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授权范围。注意: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 受托人和被聘用人的义务
  ( 1 )积极义务
  受托人与被聘用人应当履行诚实、勤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管理企业事务。
  ( 2 )消极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20 条明确规定 投资人委托或聘用的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贿赂;
  ②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③挪用企业财产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
  ④擅自将企业财产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⑤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⑥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竞争的业务;
  ⑦未经投资人同意与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⑧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⑨泄露本企业商业秘密;
  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