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涉旅游合同纠纷中出现的问题和特点,现做以下重点提示:
提示一:如何正确处理和解决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第一,积极协商。可向文化旅游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投诉,上述部门应通过各种沟通方式引导各方达成和解;其次,通过提请人民调解组织协商,当事人可以以解决矛盾纠纷的态度达成调解协议,能够立即履行的立即履行,不能立即履行的明确履行时间,,并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最后,你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拥有多种诉讼调解对接机制,开展纠纷解决调解工作。
提示二:在旅游者遭遇“霸王条款”时,如何保护其权利。在现实生活中,与旅游经营者相比,旅游者自身经常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等形式对旅游者有相对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旅游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内容无效。
提示三:如果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游客如何获得救济。在大多数的旅游合同纠纷中,旅游经营者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为擅自改变旅游线路、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这不仅是严重违约,而且违反了诚信原则。旅游者可以为旅游合同约定的服务或行程支付合理的费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旅游经营者应当支付赔偿。
提示四:如何保护旅游者在转团过程中的权益。首先,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集体转让。因此,允许合法的团体转让,即旅游者同意的旅游业务转让成为为债权债务。此时,受让方旅游经营者与游客建立了直接的合同关系,原本的旅游经营者不再承担责任。其次,由于旅游合同具有强烈的个人信任和故意,如果旅游者不同意转让集团,他们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最后,如果旅游经营者在游客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旅游团,游客遭受损失,与旅游者签订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接受旅游业务的旅游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承担连带责任。